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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发现、报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21   来源:淄川区医院  作者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临床医生一旦接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的患者,应详细询问其患病前72小时的进食史。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应立即采集患者粪便、呕吐物样本,并尽快送检。

二、食源性疾病报告:一旦确认患者为食源性疾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接诊医生应立即填写《食源性疾病报告卡》,上报给医院公共卫生科。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事件、食物中毒事件,首诊医师除采取抢救措施外,还应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再及时向所在地卫健局报告并配合疾控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四、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却不按要求上报及瞒报、缓报、谎报者,将全院通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食源性疾病的监测管理工作,对急诊科、消化内科儿科等重点科室的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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