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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时间:2019-11-17 15:58:16  来源:淄川区医院  作者:医保办

 

为了做好本院医保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根据省、市、区医保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门诊管理
1、参保人来院就诊,各窗口工作人员、首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核实,杜绝冒名就诊。
2、慢性病人就诊使用门诊慢性病专用大病历,详细记录就诊情况,开具药品及检查项目与病种相符,杜绝超量开药,超范围开药和检查。
3、严格执行医保三个目录及门诊慢性病病种药品适用范围。
二、住院管理
1、对医保住院患者应认真进行身份核实,做到人证相符。病历中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证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及时向参保人提供《淄博市医疗保险住院患者告知书》,履行告知义务并签字确认。
2、严禁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严禁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 。
3、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使用全额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一次性耗材时,应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署《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使用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
4、为参保人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并在病历中有详实记录,医嘱单、病程记录单、检查报告单、费用清单要相符。
5、加强对药占比、诊疗项目占比、卫生材料占比、疾病次均费用等指标的管理。住院期间口服药开最小包装,严禁带检查、治疗项目出院。
6、严禁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及不合理诊疗,科室在患者出院前应对患者信息及医疗费用进行严格审核。
7、加强对外伤性疾病的审核,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政策待遇,首诊医师详细询问病人受伤经过,并详实记录,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医保审批手续。
8、对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费用清单,并做好解释工作,住院期间参保人只需交纳按规定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9、定期组织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10、建立健全日常的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科室医保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反馈、整改,其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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