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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制度

时间:2021-01-08 08:27:31  来源:淄川区医院  作者:医务科

 

一、总则

(一)患者入院由门急诊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决定其收治科室。

(二)患者入院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转科,但在下列情况下患者可进行转科:

1.入院后经进一步检查,诊断改变,需转其他科治疗;

2.治疗过程中出现其他严重并发症,本科解决有难度,需转科治疗;

3.入院时即存在其他较严重合并症,本次住院需一并解决的,本科疾病经治疗得到控制后可转专科继续治疗;

4.病情加重,需转重症医学科。

二、转科流程

(一)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由主管医师提出,本科上级医师同意后再请他科会诊。

(二)会诊科室及时会诊,充分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适宜转科,并记录“同意转科”意见后方可转科,应有完整的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三)由值班医师开写转科医嘱;转出科室护士负责电话通知转入科室,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入科室接到患者转科医嘱后,也应及时与转出科室沟通,做好接收患者准备。

(四)转科前,由责任护士及值班医师向患者或亲属告知转科相关事项,如目前的病情、转科目的、转运过程中可能遇到情况等。

(五)值班医师写好转出记录,负责整理完善转出前的所有医疗记录并由上级医师审核修改签名,如没有及时完成,转入科室有权拒绝转入(危重患者除外)。转科患者其病历要求按《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执行。

(六)转出科室派责任护士或(及)值班医师陪护患者到转入科室,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相关情况,同时当面交接病历。

(七)双方护理人员在《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上做好相应记录,经现场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能离去。

(八)重症医学科达到出科标准的患者,先与患者家属沟通,患者家属同意后,重症医学科医师请相关科室会诊,最后由重症医学科医师决定患者转出重症医学科的时间,转入科室优先接受病人,特殊情况下由医务科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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