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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时间:2022-10-12 23:51:46  来源:淄川区医院  作者:病案科

 

住院病历打印(复印)须知

一、    病历打印流程、打印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下

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

【2013】      31号执行。

二、   在您打印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出院

结算单;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

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出院结算单;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患者死

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出院结算单;
  
(四)如为儿童患者打印,需提供整本户口本、同一户口上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无户口本,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出院结算单;

(五)保险机构需要提供: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介绍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六)司法机关需要提供: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介绍信)、2名经办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工作证明。

三、收费标准:按收费规定,收取工本费0.5/每张A4纸。

四、打印病历时间、地址:住院病人出院7个工作日后,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50,下午14:00-16:50。请您按规定到病案科(病房楼B座南面)办理复印手续。

咨询电话:0533-5150615

(信息公开——病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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