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打印(复印)须知
一、 病历打印流程、打印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下
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
【2013】 31号执行。
二、 在您打印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出院
结算单;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
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出院结算单;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患者死
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出院结算单;
(四)如为儿童患者打印,需提供整本户口本、同一户口上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无户口本,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出院结算单;
(五)保险机构需要提供: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介绍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六)司法机关需要提供: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介绍信)、2名经办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工作证明。
三、收费标准:按收费规定,收取工本费0.5元/每张A4纸。
四、打印病历时间、地址:住院病人出院7个工作日后,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50,下午14:00-16:50。请您按规定到病案科(病房楼B座南面)办理复印手续。
咨询电话:0533-5150615
(信息公开——病案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