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标本时,注意勿用有齿镊或钳夹取,勿挤压,以免发生人为变形。手术标本送检前请勿自行剖开,应保持原形全部送检。必须剖开时,最好邀请病理医师在场;或在病理检查申请单中详细描述剖开前后情况。临床对手术标本有特殊要求时,应提前通知病理科,以免在病理科取材时破坏其完整性。
2、检材标本应置于合适容器内并尽早固定,从离体20分钟内固定为佳,不宜超过半小时。标本使用 10%中性甲醛缓冲液固定,固定液量不少于标本体积的5-10倍,特殊要求除外。
3、送检科室应建立送检标本登记本,每次送检标本应由病理科人员签收,以避免丢失标本。
4、标本切取、固定后应尽快送往病理科,以便于及时取材、制片和诊断,及时发出病理报告。
5、标本送达病理科后,空腔标本和大的实质性脏器标本必须及时切开,固定过夜,第二天取材。
6、病理医师在取材时,遇送检标本与临床医师填写的申请单有疑问时,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
7、病理医师只对病理科实际验收标本的病理学诊断负责。
8、病理科不接待病人或病人亲属自行到病理科查看手术切除标本,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9、临床医师对病理报告有疑问时应及时与病理科医师取得联系。
(信息公开——门诊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