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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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7 来源:淄川区医院 作者: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需提供的资料:
1、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办理人必须携带由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1、线下办理:淄川区医院门诊楼一楼《出生证明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上午8:00--12: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线上办理:⑴打开微信→健康淄博公众号→便民服务→出生医学证明。⑵打开爱山东→一件事办理→新生儿一件事办理→按提示办理即可。
三、《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及补发:请拨打电话0533--5150511或0533--5150100咨询。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一、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一年未申领的,应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 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 )。
二、孩子必须起好姓名。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定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名字便无法更改。
三、新生儿父母提供的姓名、身份证件等必须是真实、有效,且与新生儿母亲住院分娩病历信息一致。
四、申请人应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的所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协商解决。《出生医学证明》经信息确认打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
五、《出生医学证明》领回后请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得私自裁切第二联,防止丢失、撕毁、受潮、虫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