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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

时间:2018-07-17 12:32:14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内外部制约机制,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对此,淄川区医院郑重向社会承诺:
1、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生行业“九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热情服务;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杜绝“生、冷、硬、顶、推”等不良态度和行为。
3、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不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不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4、不得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5、 不得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以商业为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6、个人不得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不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7、 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8、杜绝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回扣,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不暗示、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时,于24小时内上交到科室由科室指定专人进行清退或上缴到医院党委办公室。
以上各项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检查监督,对您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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