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检验科

淄博市无偿献血返还规定

时间:2016-11-14 10:31:19  来源:输血科  作者:马洪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保障献血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市无偿献血者报销用血费用做出如下规定:
  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淄博市无偿献血者及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时需带证件。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用血者、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血当日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汇总清单也可)
  4、出院发票(即山东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备注:淄博市外山东省内的无偿献血者在淄博市用血返还时要按照其献血地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返,可到淄博血站办理也可在相关医院即时返还或去献血证所属血站办理。(咨询电话:0533—2773152,0533—2778407)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医院简介 |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公安备案:鲁公网安备 37030202000417号

    

工信部备案:鲁ICP备090684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