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发现、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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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1 来源:淄川区医院 作者 |
一、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二、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报告。
三、疫情管理人员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公共卫生科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立即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五、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六、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网络直报员,不得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因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造成严重危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